“3·15消费者维权签字”活动报道
今天是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我院为响应校团委号召,由社会实践部和宣传部联合举办了条幅签字活动,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活动,目的是通过这次活动,希望能够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保障其自身权益。
周二,正值上课的日期,放学时人很多,于是我们在热情地邀请下,老师和同学们都积极参与我们的签字活动。那时正值午饭时间,同学们都忍着饥饿,积极地参与我们的活动,并在条幅上签字,帮助我们比较顺利地完成了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时应该享有的权益,同时也包括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该享有的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那以后,每年的3月15号便是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在消费时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时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多了解些有关知识,就能在平时的消费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今天的活动,使得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明确了在消费时应主动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我做起。
外语学院分团委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