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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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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及推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6-05-20 09:46  

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及推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突出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扎实推进本科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积极扶植、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教务处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重点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国内外高等工程教育改革趋势,在已有理论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教改实践成效的申报项目中,选择系统整合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或专业能力、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地形成专业核心竞争力,能够彰显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改革项目,作为学校立项的重点。通过2-4年的教改实践,引导和带动全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形成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有效地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具体如下:

1.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2.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

4.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系列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专业基础与专业课程体系优化改革,以及素质通选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

5.实践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能力考核方法的改革与实践,实践教学综合改革与实践。

6.教学质量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7.教学信息化改革研究与实践。

8.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9.高校转型发展的研究与实践。

二、省级项目推荐重点

省级项目将从学校2016年确定的重点教改项目中推荐。申报省级项目须参考2016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4)。

三、校级教改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向外语学院教学副院长申报。

2.外语学院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经费资助

本次立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校将根据批准立项项目的重要性在经费上和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对于重大综合性改革项目,根据改革方案和实际需要,学校将结合教学建设,投入专项经费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优先支持覆盖面宽和受益面广的项目,确保教学改革项目的有效实施。项目经费由教学改革专项经费资助。

五、提交材料

1.《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

2.由学院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教改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排序后加盖本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处。

六、立项要求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该教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改革工作。同时,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要有一定的前期积累。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且作为成员参与其它项目不得超过2项。

2.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为集体项目,每个项目至少3名成员,鼓励基础、专业基础课程教师与专业教师跨单位联合申报,以及企业参与的专业教学改革立项。

3.教学改革项目强调的是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每个项目研究及实施时间一般为2-4年。

4.以前申报立项但未结题或实施效果不明显、题目相似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5.外语学院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教改课题的指导,严格把关,择优向学校推荐3个左右项目。

七、有关要求

请各位申报教师将教学改革立项、结项验收材料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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