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外国语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团工作   >   思想工作   >   正文

消费权益活动报道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1-27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我院为响应校团委号召,由社会实践部和秘书处联合举办了条幅签字活动,参加人员是外语学院全体同学,目的是通过这次活动,希望能够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保障其自身权益。

天气比较冷加之又是周末,所以在校的同学不是很多,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用我们的真证行动引来了一些的同学。他们不怕寒冷,积极地参加我们的活动,并在条幅上签字.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应该享有的权益,同时也包括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该享有的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那以后,每年的3月15号便是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们在消费时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要有原则并且通过正确的途径。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是一位消费者,消费时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争取多了解些有关知识,在平时的消费者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今天的活动,使得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明确了在消费时应主动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我做起。

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编:130012(湖西校区) 

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邮编:130021(湖东校区)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